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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3万元 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形象宣传语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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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21:4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8-18 21:46 编辑

兰陵国家农业公园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
启 示
为了提升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品牌形象,彰显旅游特色和优势,增强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形象宣传语。
一、征集内容
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形象宣传语要求充分彰显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特色及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内容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冲击力、感染力、亲和力和宣传推介效果。
2、中文,字数一般控制在l0个以内,不超过12个字。
3、作者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详实的释义(或寓意)说明。
四、提交说明
1、可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稿件方式投稿。邮寄纸质稿件请统一用A4纸、二号楷体字打印
2、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务必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3、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
五、评选方式
1、由活动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2、在所有征集的旅游形象宣传语中先由评委会评出10件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最终评选1件作品作为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旅游形象宣传语。同时另外设优秀奖20名。
3、评选结果在2015年11月30日前在《兰陵国家农业公园》门户网站公布。
六、奖励办法
1、优秀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600元;
2、对入围旅游形象宣传语的作品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对最终采用的旅游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3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4、如果优秀、入围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七、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优秀、入围、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活动主办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优秀、入围、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活动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以上其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八、投稿方式
主办单位:兰陵国家农业公园
地 址:山东省兰陵县顺河路中段兰陵国家农业公园
邮 编: 277700
电 话:(0539)7928899
联 系 人:高海淋 18954968712
王小芳 15254908437
九、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活动的具体事项、兰陵国家农业公园简介及旅游资源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 llgjnygy.cn/index.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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