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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故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成员单位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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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13:5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关于征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的公告
[size=1em]近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接到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支持指导研究会牵头组建“法治研究方阵”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主力军和主阵地的作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支持指导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组建若干专门领域的“研究方阵”。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领导的研究会,积极相应并拟联合相关研究会,牵头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现拟向全国的法学院校、仲裁机构和其他实体性科研机构征集研究方阵的成员单位。
[size=1em]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支持指导研究会组建“法治研究方阵”的通知要求如下:
[size=1em]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核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中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特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专门领域分别指导组建“法治研究方阵”,通过常态性委托重点课题,支持相关研究会联合在相应领域研究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和举办高端论坛,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和实体性科研机构的组织优势,创造性地推进两者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专门法治研究人才队伍的壮大,繁荣法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学理支撑和对策支持。
[size=1em]一、“法治研究方阵”的组成
[size=1em]研究方阵一般由1个研究会和5家左右的法学院校或其他实体性科研机构(即“1+5”模式)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5年。实体性科研机构应当具备:(1)在研究方阵专门领域有领军人物,整体实力属于国内一流水平;(2)同一省份原则上不超过1家;(3)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有组织研究的热心和公心;(4)实体性科研机构一般应承诺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并办好论坛。实体性科研机构名单由研究会(一般由会长办公会议)酝酿提出,经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充分沟通后确定,防止形成“关系圈”、“人情圈”、小圈子。
[size=1em]研究方阵设立理事会,研究会为理事长单位,研究会会长为理事长。各实体性科研机构为论坛理事单位。理事会决定理事单位加入、每年课题主持和论坛承办单位(两者一致)、论坛主题(课题选题)等重大事项。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指导承办单位组织课题实施和论坛举办,主持讨论论坛常任成员名单。
[size=1em]各理事单位轮流主持课题和承办论坛,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当年度研究方阵的轮值主席,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和论坛的筹办。
[size=1em]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为研究方阵及论坛的指导单位。
[size=1em]二、重点委托课题及实施
[size=1em]中国法学会每年度委托每个研究方阵1个重点委托课题(经费10万元),由理事单位轮流主持。课题主持单位在研究方阵所对应的专门领域内提出课题选题建议,经理事会讨论后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定。该选题同时作为当年论坛的主题。
[size=1em]该课题的主持人由轮值主席单位的负责人或著名专家担任,组织本单位本领域专家和其他理事单位的相关专家开展协同研究,课题组工作班子设在轮值主席单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希望轮值主席单位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在开展好课题研究的同时举办好论坛。
[size=1em]课题研究与论坛举办相结合。论坛征文和专家发言作为课题成果的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课题主持单位对论坛成果进行整理,一方面作为课题阶段性成果(1份或多份决策咨询报告),及时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提供,一方面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的组成部分。
[size=1em]课题周期为1年。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6万字。超过10万字且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的,作为“××法治研究方阵年度研究报告”予以出版。
[size=1em]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主持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举办课题启动会、推进会及其他小型研讨会,汇聚智慧,同时扩大社会影响。
[size=1em]三、高端论坛及举办
[size=1em]每个研究方阵均打造一个知名高端论坛,名称一般为“××法治30人论坛”。论坛常任成员由全球华人法学法律界在相应专门领域有精深造诣的专家为主组成,可以有少量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常任成员人数为30人左右。常任成员的确定由研究会提出初步名单,经研究方阵理事会讨论后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定。同等条件下,研究方阵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专家优先考虑,但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0%。论坛理事长和年度论坛主席为研究方阵理事长,年度论坛执行主席为研究方阵轮值主席。
[size=1em]论坛正式代表控制在30—50人。除了常任成员,其他代表根据论坛主题确定一部分,通过论坛征文遴选一部分。
[size=1em]论坛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组织开展面向全国的主题征文活动,根据征文评审的结果择优确定一部分作者参加论坛并作会议发言。有条件的,论坛承办单位对优秀论文予以结集出版。
[size=1em]为了避免与研究会年会发生时间冲突,论坛一般在每年上半年举办,但2015年不受此限。
[size=1em]四、宣传和成果转化
[size=1em]1.设计研究方阵的牌匾,并请中国法学会领导在启动仪式上向理事单位颁发;
[size=1em]2.设计专门的“××法治30人论坛”的标识;
[size=1em]3.及时发布与课题和论坛相关的新闻;
[size=1em]4.根据课题的推进、论坛以及小型研讨会的举办,及时撰写决策咨询报告(每篇3500字左右)和观点综述,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size=1em]5.课题研究报告、论坛论文应争取结集出版。
[size=1em]五、经费安排
[size=1em]1.每个重点委托课题的经费为10万元;
[size=1em]2.每个研究方阵牵头研究会每年指导经费为3万元,用于对课题研究和论坛举办的具体指导以及召开理事会的支出;
[size=1em]3.课题主持和论坛承办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在遴选确定理事单位时一般将此作为必要条件),用于课题研究和论坛举办;
[size=1em]4. 研究报告出版和论坛征文结集出版的经费,可以由中国法学会、课题主持和论坛承办单位、出版社协商解决。
[size=1em]研究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上述要求,现向从事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广大法学院校、仲裁机构和其他实体性科研机构,征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成员单位。请各意向单位于9月10日之前向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申报,提交相应材料。
[size=1em]研究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size=1em]侯亚琼:010-82217783;15810723116;houyaqiong@cietac.org
[size=1em]姜 鳞:010-82217753;15652070268;jianglin@cietac.org
[size=1em]邮 箱 地 址:caal@cietac.org;
[size=1em]研究会网站:http://www.arbitration.org.cn/
[size=1em]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size=1em]  2015年8月20日
[size=1em]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I3NTg3NQ==&mid=209107529&idx=2&sn=db9617a41908e46c76eaf73589048af9&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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