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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视频] 第十一届全国法制动漫微电影大赛启动 作品征集到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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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7:5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一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大赛今天启动。大赛今起面向全国动漫、微电影爱好者征集法制题材的漫画、动画和微电影作品,作品征集到10月中旬结束。

  大赛由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省司法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普法办、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法制报社、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等协办。

  本届大赛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参赛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动画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3分钟以内的作品;微电影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作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

  活动设置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的集体(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以及若干单项奖。

  作品寄送前,请先登录浙江法治在线“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大赛报名专区,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漫画类作品可直接在报名网页上递交作品文件,动画和微电影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寄送方式送达活动组织方。活动电子邮箱是fzdm@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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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2:38:37 | 只看该作者
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
  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将联合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创作高质量的漫画动画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产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普法实际效果;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积极作用,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健康向上清朗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作品征集时间
  本次作品征集期间自2014年7月中旬起,到2014年10月中旬结束。
  四、作品形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的形式为:法制漫画、法制动画、法制微电影三类作品。
  参加活动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十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法制题材或具有法制内涵的法制漫画、动画和微电影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
  (2)参选作品的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准确介绍法律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可重点围绕法制公益广告,法律条文释义,涉法案例、事件解析,法律机构告白,安全防范知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诠释,古今中外法律典故、法制故事等题材进行创作。
  (3)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4)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格式为jpg,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
  (5)动画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3分钟以内的作品。为适于视频播出,动画类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6)微电影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作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由真人或动物演出的视频作品。作品画质要求为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
  五、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设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动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微电影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个人奖项(个人创作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设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动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微电影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三)单项奖(不限集体和个人)
  漫画类:最佳法制漫画奖一名,最佳多幅漫画奖一名。
  动画类:最佳法制动画奖一名,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原创形象奖、最佳创意奖各一名。
  微电影类:最佳法制微电影一名。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剪辑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美术设计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各一名。
  (四)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六、获奖作品的使用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拥有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获奖作品的权利;活动将在2015年举办的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上展览(播、映)获奖作品;作者拥有在作品上的署名权和依法使用作品的权利。
  七、 报送要求
  报送要求详见浙江法治在线www.zjfzol.com.cn首页“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作品寄送前,请先登陆浙江法治在线“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大赛报名专区,按照作品类别(漫画、动画、微电影)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漫画类作品可直接在报名网页上递交作品文件,动画和微电影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寄送方式送达活动组织方(同时注明作品参赛号,便于作品登记)。
  活动电子邮箱地址:fzdm@vip.sina.com
  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法制动漫暨微电影大赛,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
  也可通过“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了解活动进程及有关情况。
  八、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是创新法制宣传形式、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活动的开展。
  2.广泛动员。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自办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专业院校、动漫影视公司和基地的积极性,多创作提交优秀作品。要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创作高质量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参选。要引导广大漫画动画微电影爱好者积极参与活动。
  3.运用好获奖作品。要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户外显示屏、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媒体编播(映)获奖作品,建立网上展览馆,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专题动漫巡展等,充分发挥好获奖作品的普法作用,不断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各地各部门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 童悦敏 杨芳 孙园园
  联系电话:010-65153478  010-65153426
  邮箱:zhongguopufa@moj.gov.cn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高喜伟
  联系电话:010-65231199转8086
  浙江法治在线联系人:史诗 陈杰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470
  邮箱:zjfzo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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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2:3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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