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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榆阳区形象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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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2:1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塑造榆阳区新形象,推进榆阳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展现榆阳区的独特魅力,增强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全区广大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使命感,经榆阳区委、区政府同意,特举办榆阳区形象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歌名自行确定,副标题为“榆阳区形象歌曲”。
2、词作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深刻,融合榆阳区厚重的历史和人文特色,彰显本土民族文化艺术元素;积极向上,健康鲜活,优美上口,突出时代精神,表现榆阳发展成就,展示榆阳人民的精神面貌;词句生动,短小精悍,合辙押韵,易懂易记,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
3、曲作要求:主题突出,风格鲜明,旋律流畅、朗朗上口,便于传唱和广泛传播,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歌曲形式可以是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呈现。
二、征集对象

本次榆阳区形象歌曲征集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凡了解榆阳、热爱榆阳,喜爱词曲创作者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截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四、征集方式

1、歌曲作品可以以信函、邮件等方式,投递至相关信箱、邮箱,也可直接投稿。应征者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歌曲作品原则上应词曲同时应征(单纯词作应征时应特别注明“词作”),也可录制小样(CD、MD、DVD等),每位作者限报2个及以下作品,并提供打印好的应征作品一式八份。
3、榆阳区形象歌曲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一般在300—500字。
4、信函邮寄及现场投稿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政府大楼301室,邮编719000(信封请注明“榆阳区形象歌曲征集”字样)。
电子邮箱:yyqwhj@163.com
咨询电话:0912-3525093
五、评选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榆阳区形象歌曲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歌曲作品全部隐去作者姓名),最终按评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0件应征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2、组织市民群众投票评选入围作品,根据大众投票结果,主办方二次邀请更高级别专家进行复审,评审出最终选定作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六、征集奖励

1、单纯词作奖励:获选词作奖励作者3万;其他入围词作分别奖励作者1000元(多名作者的同一首歌曲不重复奖励)。
2、作曲奖励:获选作品奖励作曲者5-10万;词曲一并获选者,词、曲奖励同时享受。(多名作者的同一首歌曲不重复奖励)。
3、本次征集活动设市民群众参与投票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由榆阳区委宣传部、榆阳区文体事业局组织实施。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专门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获选歌曲。
2、群众及社会团体均可参加此次榆阳区形象歌曲征集活动。
3、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榆阳区形象歌曲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5、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6、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榆阳区文体事业局所有。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宣传部
榆林市榆阳区文体事业局
2015年12月13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wMzI0Mg==&mid=403510391&idx=4&sn=455bc98e1f42d02fdd3b348b4e3bdeb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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