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旅游公司为了扩大知名度,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应征者高某设计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广告语,被选中且获得了1万元奖金。但是,在上市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之后,高某对自己当年想出的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了主张,并要求上市公司停止使用。
“本案中,高某设计的广告语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上市公司和高某双方没有约定广告语的使用范围,委托人上市公司可以在委托创造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即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这是本书对独创广告语的法律解析,分析了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书中还就“污染环境法律追究”“子公司依法设立”等市场主体升级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将案例和点评相结合,可读性、借鉴性都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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