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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象标识采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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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08:5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展示交易中心形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得到了积极回应,此前,已将优胜奖及入围奖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告,现将中心形象标识采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用作品(优胜奖):


二、入围奖(排名不分先后):

作者:庄迎新(山东 龙口)
作者:黄连芳(广东 佛山)
本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采用优胜奖及入围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的方式操作,按约定,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优胜奖及入围奖作品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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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7 13:21:30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太霸道了,入围奖是鼓励奖,并不是选用奖。这点钱就买断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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