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撤县设市名称征集 公 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撤县设市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提升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地名命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威县撤县设市(县级市)名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关心关注威县发展的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三、命名原则 1、传承性:反映威县历史传承、文化底蕴; 2、时代性:反映威县发展理念、精神风貌; 3、文化性:突显威县文化特色、文化内涵,品位高雅、积极向上; 4、地域性:注重体现威县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民俗风情、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 四、命名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 2、不以人名命名,不得用外国地名命名; 3、不以著名的名胜、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命名; 4、不应和其他市县同名,并避免同音; 5、地名用字、读音必须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所用字字形应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字形》为准。 五、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信函(直接报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威县撤县设市名称征集活动。 1、信函报送地址:威县地名办公室(威县民社局二楼地名办)邮政编码:054700。 3、联系人:王安朝15097965885 王月荣18233099920 4、联系电话(传真):0319-6152034 六、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者须在来信来件、电子邮件中注明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2、撤县设市名称请附说明。 3、本次征集活动由威县地名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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