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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北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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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10: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 海 旅 游 征 集 口 号

        为全力推进北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步伐,舞起广西滨海旅游发展的龙头,大力推动旅游业升级发展,打造区域性国际化滨海旅游名城,展现全新北海旅游新形象,现面向国内外征集北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涠洲岛

(一)征集作品需围绕北海海洋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寓意深刻、方便传播,能充分体现北海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海洋旅游资源特色。
(二)征集作品原则在12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作者可通过实地考察或进入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www.bhly.gov.cn)等方式了解北海市旅游发展具体情况。

二、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
(二)投稿方式:所有参赛稿件,必须同时提交纸质作品及电子邮件。
1.纸质作品:请应征者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内容用A4纸张(210mm×297mm)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附有200~300个字的宣传口号创意说明一式两份,邮寄至北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北海市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字样。
2.电子邮件:请应征者将作品发至电子邮箱bhlykouhao@163.com,在标题中注明“北海市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字样,并附有200~300个字的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请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三 )投稿事宜:每人最多可以提供5个应征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底稿自留。
( 四 )作品征集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三、评选方式
(一)评选时间:2017年3月中下旬。由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围旅游形象口号10条。
(二)公众投票阶段:2017年3月下旬。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形象口号,通过北海旅游政务网专题页面进行公众投票。根据公开投票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最终采用作品,由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向社会推出。
(三)获奖作品公告:2017年4月初。通过媒体公布一、二、三等奖及入围作品。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元;入围奖若干名,奖金各100元(视作品具体情况而定)。

五、特别说明
( 一 )应征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应征者除应返还本次活动的奖金及证书外,还应负侵权责任。征集者即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 二 )对入围作品,征集者可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仍归征集者所有。
( 三 )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修改权、注册权和使用权。(注:征集者与贵委是否为同一主体?请明确征集者是谁)
( 四 )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hkouhao@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北京路华润公寓A座402室“北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征集办公室”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人: 苏瑞莹
联系电话:133176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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