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彰显安泽良好的自然条件和深厚的人文资源优势,提高安泽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安泽县形象主题宣传口号。
一、征集时间
从2017年3月2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或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作品要求
1、能够反映安泽厚重的历史、优美的自然风光、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体现安泽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情感,展示出安泽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果。
2、应征作品要立意新颖、特色鲜明,语言精炼、简明易记,琅琅上口,便于宣传推广,适合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和公共场所使用和传播。每人投稿不超过2条,字数原则控制在16字以内,简短为佳,并配以200字以内简要的阐释说明。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上述奖金为税前金额。
四、评选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后,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展示,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社会反响较好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奖项等级。
2、评选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投稿:
2、信件投稿:
作品邮寄(或投送)至:安泽县府后街25号县委宣传部329室(邮编:042500),投稿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泽县形象主题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3、投稿者必须在邮件、信件中写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咨询电话:0357-852250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六、特别说明
1、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入选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安泽县委宣传部所有。安泽县委宣传部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要求作者或委托第三方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
3、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安泽县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共安泽县委宣传部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后附安泽县基本情况简介) 中共安泽县委宣传部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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