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姜乾)为加快烟台肉鸡品牌建设,提升烟台肉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创立符合烟台肉鸡生产实际的商标标识,烟台市畜牧兽医局、烟台市畜牧协会决定面向全国开展“烟台肉鸡”注册商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关心和支持烟台肉鸡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 二、设计要求 1.具有烟台肉鸡产业特色,能体现烟台肉鸡健全的产业体系、安全的生产环境、优良的生产性能等方面特点。 2.创意新颖、主题突出、结构严谨、图案简洁、色彩鲜明、端庄大方、易于识别、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3.图形结构要便于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 4.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表。 三、投稿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方案位于A4型纸中心的版本,黑白稿和彩色稿各一份,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 2.打印版(手绘版)设计图案需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电子版设计图案须为JEPG/TIF浏览格式,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 3.来稿另附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用以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所有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6.征集单位:烟台市畜牧兽医局、烟台市畜牧协会;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6号,邮编264003,联系电话0535-6887612(信封上请注明“烟台肉鸡注册商标征集稿件”字样);电子版发送至ytxmk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烟台肉鸡注册商标征集稿件”字样)。 四、评审方式及奖励办法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10件作品入围,最终评定1件中标作品(在入围作品中选出)。评选结果将在烟台市畜牧兽医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并及时通知入围者本人。中标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入围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中标作品不重复奖励)。 2.入围的应征者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并自行缴纳所得稿酬的税金,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特别声明 1.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参选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 4.中标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5.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启事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 7.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征集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烟台市畜牧兽医局、烟台市畜牧协会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烟台市畜牧兽医局 烟台市畜牧协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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