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3-6 21:11 编辑
“奥利奥”是食品领域的世界知名品牌,为公众所普遍知晓。近日,合肥某一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标识涉嫌模仿“奥利奥”品牌,被美国奥利奥公司分别以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提起诉讼,奥利奥公司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1万元人民币。3月5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合肥一食品公司模仿“奥利奥”标识 据了解,被告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奥利奥”商标和相似性标识的谷物膨化类食品,被奥利奥公司指控涉嫌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分别要求该合肥食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和51万元。 3月5日下午,在两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庭审上,原告奥利奥公司认为,“奥利奥”品牌对“奥利奥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对方在食品包装不仅使用了“奥利奥”三个字,而且所使用的标识在字体、文字排列方式、颜色组合、立体效果设计上都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在使用其标识之前已经知晓原告及其‘奥利奥美术作品’,侵权恶意十分明显。”庭审现场,原告律师向审判长陈述道。 庭审现场,原告奥利奥公司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奥利奥”;立即销毁所有包含侵权标识的产品包装及宣传资料;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1万元。 对此,被告食品有限公司却表示并非复制使用原告“奥利奥”标识,相较于原告,该公司使用的标识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 另外,被告律师认为,该公司已在2016年合法取得了“奥利奥”商标权,虽然是同一商标,但商品类别不同。后期虽然被宣告无效,但对其使用此前经许可适用行为不具有法律追溯力。 对于奥利奥公司主张要求赔偿的金额,被告律师表示未使用该商标获得巨额利益,因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