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公示及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工作,加快新郑市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将公开征集“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评选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最后确定的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进行再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评选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2日。 二、公示评选内容及要求 (一)评选内容 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要求 1、质量精神口号 1.1主题:立意鲜明,突出质量主题,结合新郑市历史文化底蕴和城市特色,突出新郑市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 1.2内涵: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要体现新郑特有的质量文化内涵、质量发展理念。突出新郑城市特色和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体现全市人民在质量方面所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展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氛围。 2、城市质量标志 2.1标志要求与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相得益彰,体现新郑市质量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2标志表现形式要简约大方,形意结合,富有美感。 三、参与对象 公示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 四、评选程序 将征集的作品经过评选,选出了6件质量精神口号作品和4件城市质量标志作品。公众可从公示的6件质量精神口号作品和4件城市质量标志作品中选出1件质量精神口号作品和1件城市质量标志作品(参见附件3、附件4),再汇总进行最终排序,并将评选结果提交市政府审定。 将选票最多的质量精神口号和城市质量标志作品分别作为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和新郑市城市质量标志,并作为一等奖,其他作品按照在审定环节的评选情况进行排序,评选出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 五、投稿方式 (一)稿件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59号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451100 联系人:杨林青 电话(传真):0371- 62692720 (二)电子邮件 附件:3.新郑市质量精神口号评选标准 4.新郑市城市质量标志评选标准 新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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