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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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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内涵,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加深广大群众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印象,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作品寄送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6日前。

(二)评选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选出符合要求的作品在双台子微(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投票,将投票结果与专业评审结果相结合,选定获奖作品。

(三)公示录用作品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我局将在双台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双台子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录用作品。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


三、创作原则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将能体现“民族团结”意义的符号融入标识中,突出双台子区现代化北方水城特点,展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局面。


四、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五、提交要求


将《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申报表》(附件)、个人有效证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应征作品组成压缩包,并命名为“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应征作品+姓名+联系方式”,发送邮箱:stzqmzhzjswj@163.com;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由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若干入围作品,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确定1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被最终确定使用的作品将一次性给予2000元设计费并颁发证书,其余入围作品每个将一次性给予100元设计费和纪念奖品。


七、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入围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有,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有。


联 系 人:曲兴旺
联系电话:0427-2360634,18804278860
微   信:18109875219
邮   箱:stzqmzhzjswj@163.com



附件:《双台子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申报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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