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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征集令!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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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8-2 05:41: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020年8月

舟山正式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出台实施《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4月

舟山市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2022年11月

舟山发布了《“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舟山市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需开展的1个主要目标和7项重点任务,探索形成固体废物治理新模式。同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

舟山市级和4个县(区)完成省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


2023年5月

定海区和嵊泗县通过省级“无废城市”命名公示


到2025年底

在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充足的前提下,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充分发挥“无废城市”减污协同增效作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引导社会各类群体形成低原料消耗、低废物产生、高再生循环的生产和生活模式,打造有舟山特色的“无废城市”样板,努力共建“无废舟山”、“绿色舟山”、“生态舟山”。


为更好展示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增强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的辨识度,丰富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认知,营造“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即日起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方案如下:


此次活动主题为舟山“无废城市”,致力于设计并打造出具有舟山特色的标识并更具辨识度的无废城市形象符号,反映体现舟山“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奋斗目标,凸显“无废海洋之城”的城市愿景。


活动时间
1征集时间
8月1日至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
9月1日-9月7日。投稿作品经初步甄选后,以网络投票形式进行评选。
3专家评定
9月10日-9月14日。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市无废办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4获奖作品公示
9月17日-9月19日。获奖作品将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获奖作品由专人通知获奖者。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有创意的标识作品,有意向的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


征集要求
01


作品须围绕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主题,能够展示舟山市特色和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和创建内涵。

02


作品须为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图形符号应用性强,具备较好的政府形象传播价值,适合各类场合使用。

03


作品图形可以手绘,也可采用制图软件设计制作。设计图稿按A4纸规格设计,其存储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04


作品须附200字以内的文字释义和设计理念说明,但不得显示作者个人信息

05


应征者须保留设计源文件(如AI、PSD等),颜色模式须为CMYK模式,分辨率300dpi(像素/英寸),在获奖后向主办方提供源文件,并签署相应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06


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尚未被注册。投稿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或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纠纷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投稿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投稿方式01


邮箱投稿:28351464@qq.com

*邮件主题填写为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标识(LOGO)投稿,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机构)+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评选活动”。

*应征文件内容及排列顺序:

①《应征者报名信息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可得):PDF签名(盖章)版;

②舟山市“无废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

02


通讯地址: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联系方式:2052282。

03


所有参选作品请作者自留底稿,投稿作品不予退还。


奖项设置及事项说明

01


本次征集活动将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鼓励奖10名,价值100元奖品1份

02


参选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归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03


本活动解释权归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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