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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歌赋] 30000元 首届“何其芳诗歌奖”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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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0: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何其芳是我国著名诗人,他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他出生于重庆万州,理应是巴渝文化一张光彩照人的名片。为繁荣我市诗歌创作,经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同意,决定在我市设立“何其芳诗歌奖”,由重庆新诗学会、重庆市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主办,重庆市作家协会主管。

  “何其芳诗歌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该奖项评选工作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知识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一、评奖范围

  根据《何其芳诗歌奖评奖办法(试行)》,首届“何其芳诗歌奖”评奖范围仅限重庆作者。参评作品应为在1997年-2011年期间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每人申报作品不超过6篇(部)。

  二、奖项设立

  首届“何其芳诗歌奖”设如下奖项:

  诗集奖一部,奖励人民币3万元;

  长诗奖一首,奖励人民币2万元;

  短诗奖三首,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根据首届“何其芳诗歌奖”申报评选情况,可设立特别奖。

  三、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二)报送要求:

  每件作品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5份(诗集报送原件16本);同时报送5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

  (三)已获奖作品不再重复评奖:

  获得过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其他列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范范围内的省部级奖的诗歌作品;重庆市文学艺术奖、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文学奖、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的诗歌作品。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30号重庆文学院二楼“何其芳诗歌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人:黄兴邦 13658397488

  电子邮箱:yhx009009@163.com

  重庆新诗学会 重庆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会



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1-11/01/content_289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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