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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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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8:5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挖掘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品牌,做大做强旅游文艺演出产业,特开展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一、征集内容
    天门狐仙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二、主办单位
    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三、作品要求
    (一)能表现世界第一高山峡谷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的真谛,狐仙文化、湖湘文化的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
    (二)充分体现《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演出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三)应征口号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简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不超过12字。
    (四)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所有, 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四、投稿说明
        可选择通过官方公众微信、官方腾讯、新浪微博参加。需按要求注明投稿人身份(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五)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六)凡投稿均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受约束。
(七)征稿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014月3日31日。
    (八)作品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及修改权属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如涉及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
    1、评选办法:由公司主管宣传工作领导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在天门狐仙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号、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上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最终选定方案的意见,提交公司组织专家终审议定。
2、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奖项设置:
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价值880元的天门狐仙演出vip招待票3张;
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价值238元天门狐仙演出招待票各3张。
参与奖20名,奖励天门狐仙原声音乐大碟精装版CD一张;
旅游口号征集获入围奖,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主办方。入围作品同时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主办方,投稿后所有权归属于主办方,但入围(获奖)作品可依上述条件获得奖金;主办方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
备注:
    1、本的最终解释权归张家界天门狐仙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2、欢迎有意者登陆天门狐仙官网、加官方公众微信、新浪、腾讯官方微博等查阅天门狐仙演出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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