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江精神”宣传语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展示丽江城市形象,提升丽江城市品位,提高市民幸福感,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各界人士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和智慧,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中来,增强丽江人民对家乡悠久历史和和谐发展的自豪感和认同感,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现面向全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丽江精神”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主旨 通过文字形式,结合丽江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直观、生动、准确地表述出“丽江精神”,进一步扩大“丽江精神”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积极树立丽江新形象。 二、 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8日止。 三、创意要求 1、宣传语要具有鲜明的丽江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要能够概括丽江特点、彰显丽江灿烂的民族文化;要体现丽江人的精神风貌,展现丽江美好的发展前景。 2、宣传语要突出时代主题,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在新形势下,丽江人民务实向上、开拓拼搏的时代精神和优良传统作风; 3、宣传语要言简意赅,对仗工整,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4、参赛者需对所提出的“丽江精神”宣传语的涵义附有明确诠释和创意说明。 三、 作品选送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邮寄、传真、电邮至市文明办,邮编:674199,联系电话:0888-5128262(传真),电子邮箱:ljwmb2534@sina.com。来稿要写清详细通信地址、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入选作品著作权均归市委宣传部,并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和修改。 五、奖项设立对被征集到的“丽江精神”宣传语,经初步筛选后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定,共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获奖宣传语将在丽江市电视台、丽江日报上公布。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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