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毕节市首届“屈原杯”诗歌大赛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宣传部(政治部),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毕节试验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结合“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有关要求,决定在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市开展首届“屈原杯”诗歌大赛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盛世 颂发展 吊诗魂 二、活动宗旨 通过格律诗词曲赋(不含楹联)、新诗原创作品征集、评比,唤起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庄严记忆,对祖国、对家乡、对时代、对生活的真挚眷恋,推出一批优秀本土诗歌作品,举办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诗歌朗诵活动,使之成为毕节试验区的一个文化品牌。 三、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诗词楹联学会
协办单位:市文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老年大学、毕节日报社、毕节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社、毕节试验区网。 五、参加对象 毕节市辖区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
六、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纪念屈原为主体,围绕歌颂祖国、歌颂家乡、歌颂时代、歌颂生活、歌颂试验区精神风貌、歌颂身边好人好事等为主要内容,创作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作品。
2、严谨求实。诗作可以是新体诗,也可以是格律诗词曲赋(不含楹联)。每名作者应征的新诗单首不超过60行,组诗不超过3首(80行),格律诗词曲赋总共不超过5首且符合格律。 3、力求原创。应征诗歌严禁抄袭、套改、剽窃、代笔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4、报送规范。在作品前标明“屈原杯”征文字样,每首作品均应有切合具体内容的标题,并附作者联系方式(真实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作品寄送毕节市文明办,联系人:徐仁龙 , 联系电话:8630030 ,邮箱:bjdqwmb@163.com。 七、奖项设置(共40名) (一)格律诗词曲赋类(20名) 1、一等奖1名; 2、二等奖3名; 3、三等奖6名; 4、优秀奖10名。 (二)新诗类(20名) 1、一等奖1名; 2、二等奖3名; 3、三等奖6名; 4、优秀奖10名。 获奖作品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表,部分作品在市直单位诗歌朗诵会上进行朗诵。 八、评选方式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成组委会,对入选作品进行审定;由市诗词楹联学会组织5-7人的评选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本次活动是全市开展好“我们的节日”、纪念诗人节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弘扬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新毕节的一个有效载体,切实搞好组织发动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媒体上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宗旨进行宣传,发布征稿启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使他们主动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3、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精心做好本次活动的报名推荐工作,积极发现和推荐优秀文艺人才参加比赛。
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