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新沂普法平台 “法润新沂e联盟”平台logo有奖征集启示 5月31日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9万

帖子

27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320

灌水之王突出贡献论坛元老优秀版主宣传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15 09: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润新沂e联盟”是新沂市司法局为发挥新媒体优势,着力打造的普法平台。平台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法宣微矩阵、法治微讲堂四个主栏目,同时通过找律师、办公证和寻法援等栏目向群众提供全面、实用的法律资讯。“法润新沂e联盟”将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更新颖的学法、用法渠道。
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方便群众知晓,更好的服务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新沂市司法局在“法润新沂e联盟”上线之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LOGO。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欢迎所有关心、关注和支持新沂普法工作的个人或组织,积极参加征集活动。
二、征集要求
1、简洁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突出新媒体和“法润新沂e联盟”的内涵和特性。
2、应征作品长宽比为1:1,图片格式为JPEG、PNG。注意格式缩放至50*50px时,能看清图片元素。
3、彩色图稿请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 
三、投稿方式
  方式一: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作品时,微博关注“新沂司法”,作品说明格式:“#普法微联盟LOGO征集#+作品设计说明”,并“新沂司法”。
  方式二: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邮件主题须注明“LOGO征集”,邮件内容中须附上创意和设计说明,并附上个人资料(姓名、职业、手机号码)。
  方式三:以信函方式传送,信封须注明“LOGO征集”字样,邮件中须对作品进行说明,格式同上。
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北京西路一号司法局,
邮政编码:221400。
邮箱:753098821@qq.com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18168226717
投稿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 2015年5月31日止。
四、评选方式

新沂市司法局聘请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初评选出5个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司法局有权要求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终评从入围作品中选出1个优胜作品。
五、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
  入围奖4名
对以上获奖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参与奖:凡关注“新沂司法”,并在新浪微博转发该活动信息的网友均可参与抽奖活动,有机会获赠普法纪念品。(中奖用户请将手机号码私信发至@新沂司法”,以便奖品发放)
六、其他声明

1、来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2、为保证获奖作品的质量,单位有权保留优胜作品空缺的权利。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新沂市司法局所有,有对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新沂市司法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新沂市司法局
                                  2015年4月14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1-16 03:12 , Processed in 0.407545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