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灵山风景区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景区决定设计代表景区形象的卡通形象吉祥物,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作品。
一、征集内容: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风景名胜区卡通吉祥物。景区概况:详见
景区网站:http://www.xylingshan.com/。
二、设计要求:
1、灵山风景名胜区卡通吉祥物,将用于景区相关的工艺品、旗帜、场地、印刷品,以及其他衍生产品。
2、设计作品以“灵山风景区”为设计蓝本,结合灵山佛教文化,突出“灵”字,必须附有创意设计说明, 作品必须保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的原则;
3、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 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其设计形式为平面彩色设计稿;设计图案要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其名字要亲切生动,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5、作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易于制成工艺品等立体展示品。
6、参选作品一经采用(一等奖),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权利。设计者及任何单位未经授权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四、应征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包括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名称、创作理念和名称含义等。
2、提交作品为彩色版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图稿,规格为A4纸。纸质和电子稿需同时提交。
3、应征作品应提交创作理念,旨在阐述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卡通形象的含义等,打印在A4纸上,一并上交。
4、征集作品时间为二个月,即2015年4月13至6月15日,应征作品须在 2015年 6月 15日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河南省罗山县新区行政中心楼11楼罗山县旅游局办公室,电子稿同时发至专用邮箱。
5、评奖方式及时间:征集作品通过初审后(初审定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将择期组织6-7名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组成评委会,对征集到作品进行评审。
6、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活动最终解释权在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