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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标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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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5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探索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模式,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民委确定南宁市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2015年进行验收达标后将予以命名。为动员全民参与,营造氛围,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宣传标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字内容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2、准确、生动表现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内容,反映我市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风貌和特点;

  3、文字精炼,寓意深刻,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标语每条控制在20个字以内;

  4、主题宣传标语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5、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应征者应自留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6、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二、作品提交

  1、纸质作品提交

  请将主题宣传口号的内容用A4纸张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式两份,邮寄至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社会发展科,信封上请注明“有奖征集”字样。

  2、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宣传标语。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截稿日期

  2014年10月30日24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即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四、评选方式

  评委会设在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

  五、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按等次予以奖金奖励,设特等奖一条,奖金800元,一等奖2条,奖金各500元,二等奖4条,奖金各300元,三等奖10条,奖金各100元。评选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2楼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赖江梅

  联系电话:5530431

  电子邮箱:mwshfzk@163.com

http://www.nanning.gov.cn/NNNews/gggs/201407/t20140716_16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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