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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铜陵市征集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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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区划调整后的铜陵城市新形象,充分展示铜陵旅游的独特魅力,2016年,我市拟继续在央视开展城市形象旅游宣传。为此,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铜陵市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铜陵市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  

二、征集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以投稿信件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能准确反映铜陵市城市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能充分体现铜陵城市特色文化精髓和独特魅力,能适用于城市形象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二)口号内容要充分体现铜陵作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门口、窗口和路口形象,展示铜文化、枞阳文化、牡丹文化、宗教文化、古镇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和“中国古铜都、当代铜基地”的文化风貌,符合铜陵城市发展的时代诉求。 

(三)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传播,具有强烈的冲击力和震撼力,符合旅游者对铜陵旅游的心理期望。 

五、评选方法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参与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的评选活动。  

(二)投稿截止后,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所征集口号进行评选。

(三)本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件,奖励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2件,各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三等奖3件,各奖励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鼓励奖10件,各奖励100元。 

六、征集规则:  

(一)投稿者需了解铜陵市的城市现状和旅游特色。

(二)投稿者应提供所拟“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200—500字)。  

(三)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作品内容相同者以发送时间先后为准,后发者为无效作品。  

(四)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 

(五)本次征集稿件恕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原则。   

七、投稿方式: 

1.作品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纸质和电子邮件)均应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2.纸质版应征稿件寄送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北段501号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旅游市场科,邮编:244000。信封处注明“城市形象旅游宣传口号”字样,联系人:吴永龙、任保勤,联系电话:0562—5880775。

3.电子邮件提交:请发送电子版至1033655139@qq.com,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铜陵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http://zwgk.tl.gov.cn/web/XxgkNe ... 1-00001-26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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