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未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必须归属原作人,请征友们大胆维护自己心血作品的正当权益 [关于国内设计创意生态宏观意义上的一些社会化思考] 从事写作的作家或者词曲作家可以连续复制、重印自己作品获取连续版税意义上的收益,任何作文大赛或者音乐作品大赛都不妨碍其任何名次的作品通过社会的再认可来连续复制、重印或者重复表演来连续获得其创作收入,单件作品形式(比如说单本书)价格“走平”往往能博取“社会同情”,征集比稿的性质却决定了作品绝大多数都是一次买断以至于单价指数式“走高”又往往被一个不成熟的社会形态所“敏感”甚至“难以接受”而“最终空缺”,以至于活动过程中间未经作品人充分授权便肆意进行各种创意曝览性诈欺,更有甚者,将前端曝览的作品进行创意拼接剽窃创意,而且,没有获奖的作品绝大多数更是分文未取 那么,这里面必然累积大量的社会成本。如此以之,实质意义上作家收入往往大大超出一般设计创作人收入,而且征集比稿前端的作品评价一般化程序也决定了设计人往往很难收获及时的社会成就感,这往往又容易造成设计人创作锐度意义上的心理困惑甚至心理疾病 现实意义上设计生态必然处于整个大创作生态的更低端甚至恶性循环 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已经累积了超大量知识产权实体于前端,创作到现在实属非常的不易,越往后越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一个致力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文化强国”的新中国必须有所触动 ——无论是创新驱动也好、打造创新型社会也好、还是互联网+意义的双创热潮也好,我们的社会必须非常珍视并且适时鼓励创作劳动这样一种成果,更不应随便浪费这样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连北京申奥标志“太极人 中国结”作者陈绍华老师最近都发出“原创难”之感慨:如今要想设计出一款全新的LOGO,还要让同行叫好,真的比设计一艘航空母舰还难),创作人必须有获得作品充分报酬的权利,如此,才能适当鼓励创作、激发创作动力。甲方乙方社会经济实力或者某些社会政治地位的实质悬殊决定了征集要约初始实质意义上就各种不平等,为规避某些无良甲方以头奖低奖设置悬殊以极低奖占取著作权的空间从而极其消极地逐渐消弭创作人的社会积极性,征集活动未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必须归属原作人,创作人有获得作品充分报酬的权利,完全可以再投或他投寻遇明主,是谓“弃暗投明” ++ 法律无外乎基本人性、法律无外乎公理、法律无外乎公义!请广大征友们大胆站出来维护自己心血作品的正当权益 举报当然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正常权利与正常生态,我们必须高度尊重!但是,任何举报都应建立在事前充分调查、有理有据、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任何的权利都别滥用,尤是一般常理,否则,由此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非常态困扰以及造成社会效率的不彰,那么,举报人必须承担关联责任!在此,也请广大征友同行们互为倚重并且积极维护一种正能量的大生态,事前做好充分事实调查,最好先调查好前端未采用作品之作者源头是否为同一人、作品是否被采用从而进行著作权归属一般性甄别后再作举报不迟。必须看到,国内的一些甲方单位也正在逐渐意识觉醒,设置一些比较大的征集活动奖项并且以诚兑现以示对创新型社会的鼓励与增进,本来是中国设计生态日趋正能量的大好事,长远必然惠及大家,让有理想的设计人有更多的设计经费、有更大的空间去尝试更多的设计创作,对社会绝对是长益善之,必须适时点赞(我们从来都不是只顾索取、不思回报的自私之人,我们也本来就打算在此次获奖后积极考虑适当回馈、补贴征集码头, “码头”以及以前的“爱征”都办得很好,内心也一直良知思悟并且感恩办站各种十分的不容易!但事没做之前又不便多说)。从事设计工作这么多年,一直以大原创为己任与执业原则,我们做事、做人都是凭良心,坚持原创框架上洁身自爱,从来就无抄袭劣迹播见于社会,我们的作品反而被国内几个较大型项目作品抄袭一直在积极维权中并且部分已维权成功 …… 但,近日还是有一些心态不正的人看到一个稍微大一点的奖项就各种眼红嫉妒,不看人背后海量的创作劳动付出、不加深入调查作品作者源头是否为同一人便随意举报甚至恶意举报,从而妨碍社会效率、浪费社会资源!要知,我们中国社会当前仍然远不是一个理智、理性看待事物、看待人的社会,无论事实结果最终甄别是什么,但凡被“举报”,总是有一种“莫须有”的声誉受损的感觉,内心遭遇各种莫须有困扰,对此我们必须保留道德追索甚至法律追索的权利,才能维护征集界、大设计生态的风清气正! 如上,请广大征友们适时广播扩散,互勉珍之、同促社会正能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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