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我县开展创建首都文明县复查年。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创建文明县城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强化参与意识,在全县形成“争创文明县城、共建美丽延庆”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广电中心、县新闻中心联合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创建文明县城为主题,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突出延庆特色和文化传承,展示延庆城乡居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美丽延庆的良好形象。
二、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0个宣传口号,并对获奖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入围作品将在延庆县门户网站、延庆县电视台、延庆报等县属新闻媒体上刊登、刊播。
三、活动时间
2014年8月26日——9月26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要文明健康、简洁优美、贴近生活、易记易诵,能够紧密结合生活特点、时代气息和创建需求,能够增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与责任感.
2.作品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和时代感,文通字顺,富有文采;
3.每个作品的字数控制在20个字以内。
六、征集方式
作品投稿分网上投稿、邮寄两种方式。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1.网上投稿:电子邮件发送至 yqxwmbcjk@163.com
2.邮寄地址:延庆县文明办创建科(地址:延庆县西街一号1212房间),邮编:1021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延庆县创建文明县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字样。
联系人:汪陈、时阳 咨询电话:69142548
七、有关说明
1.参选作品数量不限,创建文明县宣传口号须为原创作品。
2.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参选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参选稿件恕不退稿。
6.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9月底公布,届时请获奖者凭借身份证到县文明办领取奖品,参选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中共延庆县委宣传部
延庆县文明办
延庆县广电中心
延庆县新闻中心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