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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2000元 关于开展“上海社会工作”主题标识征集公告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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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08:2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服务与管理领域,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标识是社会工作行业形象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工作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接纳度,扩大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上海社会工作”主题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符合上海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形象,具有明确的象征意义;

2、作品可以为单件,也可以为一个系列,可采用手绘、Photoshop编辑等途径设计;

3、设计图案有整体美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创新性;

4、设计作品应具有一定的生产可行性,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

5、必须是原创产品,无仿冒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不得参赛。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

三、奖项设置

1、采用作品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2、设参与奖若干名,各奖励精美纪念品一份。
四、报送方式

凡应征作品,应提交电子版本,电子版本为矢量图,存储为JPEG格式,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标志+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投稿邮箱:shsw2004@163.com
五、评审方式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为“标志+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投稿邮箱:shsw2004@163.com

六、注意事项

1、提交设计作品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无关。

2、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未经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发表或使用。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7年1月4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83576075&ver=1&signature=4R9PFTMwdnjX2eiGWFR8VUqQkURzFxbemKbkd0*UhggwVD5lYFFwsymrMG1kLl29Qyvpi1SnjxB0-G*Wb1MP4rx9eZtfDyQ10nRGXYjRZ9H5rxzlfRsvEEqR5d4ObzfZSeiHrKWFCz6UouSOFY-Iycrj4rySt7sS-*HcB0Ge3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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