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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旅游宣传主题口号、Logo、吉祥物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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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1:4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大力实施文旅兴县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积极应对高铁旅游时代的到来,抓住千载难逢的有利机遇,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用最有凝聚力和感染力的语言,准确表述宁强的文化内涵,更好地树立和推广宁强形象,提升宁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突破发展,中共宁强县委、宁强县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宁强旅游宣传主题口号、Logo、吉祥物,形成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形象鲜明、简约易记的宁强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工作具体由中共宁强县委宣传部、宁强县文物旅游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

征集要求
        立意新颖,主题鲜明,具有较强的想象力、亲和力、凝聚力。
        宣传主题口号、Logo、吉祥物一要准确反映宁强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民俗特点、人文建筑等特点。二要易懂易记,易于推广,主题口号应精炼扼要,朗朗上口,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同时,宣传主题口号、Logo、吉祥物系一幅作品,不得单独创作,可附带简要文字阐释说明。每人限报2幅。

征集方式
        投稿者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投稿:
        1.现场投稿:前往宁强县委宣传部、宁强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投稿。
        2.网络投稿:发送作品至电子邮箱 (89788020@qq.com )。
        联系人及电话:
        王 豪 13992652809      
        梁 凡 13992630602   

奖项及知识产权归属
        1.征集方将被征集到的作品收集、整理,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征集作品奖励:设立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3.对入围或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凡入围和获奖的作品均视为征集方创作之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未入围和获奖的作品,创作者可自行处置。

投稿说明
        1.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杜绝抄袭、剽窃行为。所有投稿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不良影响,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投稿作品可以是个人独立创作也可以是团队合作。投稿作品须提供电子文档,并附设计创意说明。投稿作品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来稿的统一主题为“明确定位旅游形象,推进宁强全域旅游”。
        4.此次征集活动所有相关事项均由征集方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宁强县委宣传部   宁强县文物旅游局
2017年2月16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87302964&ver=1&signature=Ues97wFakwuceOt1M4h2PP1aEw9aen4e4Woa9MTBWy6QoLIdj7ZOd2stBK3v5c0I*4m8*cw*2*Ho3sJf6JsfU35Q1ueWlDPh5XTly*rgvCIuuXpqTZAf558LSu*X5Dl6f3h10WHr7diKAo1vp0gLBtwjWhXRnU317pxDv*2NK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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