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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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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9:1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龙泉自古人文昌盛,是著名的中国青瓷之都、中国宝剑之邦、中华灵芝第一乡和世界香菇栽培发源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处州十县好龙泉”。

为进一步提升龙泉知名度、美誉度,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开展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充分体现龙泉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同时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易于国内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2、作品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3、应征者须同时提交《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申请表》、《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申请表》、《承诺书》)、《设计方案》(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或光盘)、《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承诺书》和《申请表》请登陆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首页“公告通知”页面下载。

a、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b、作品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ƒc、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助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d、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一。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e、同一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地址:浙江省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朝晖,电话:0578—7123811或7761906,邮编:323700。

3、投稿电子邮箱:[url=]lqsghk@163.com[/url]

4、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入围作品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上述奖金指税前金额,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八、知识产权

1、所以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行留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九、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龙泉市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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