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树立优良院风,激励全体检察人员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院训”征集活动。 此次院训征集活动要求所征集内容能够较好地反映瀍河检察特点和人文精神,融合检察文化与法治精神,反映干警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及检察工作理念等,受到广大干警的积极响应。大家纷纷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各自在检察工作中形成的理念、经验、感受,以及自己对检察职能和职业道德的理解,旁征博引,引经据典,编写出一条条、一句句凝练而振奋的院训。 院党组成立活动评选小组,对收集到的院训进行评析,推选出最具代表意义、最能体现我院精神面貌、最能突出全体干警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院训,最终确定为“尚法 持正 惟民 守廉”。 “尚法”,是一种理念,要求崇尚法治精神,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法谚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崇尚法律不单单是对法律条文的信仰,而是对超越法律条文的法律精神的信仰。只有做到对法律潜移默化的心理认同、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并通过自己言行和职业活动诠释正义,才能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才能捍卫法律尊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持正”,意指持守公正,见于《史记·东越列传》:“繇王不能矫其众持正。”又指操守正派,唐代独孤及《代书寄上李广州》诗曰:“推诚鱼鳖信,持正魑魅怛。”《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久欲与相公纳一侧室,一来为相公持正,不好妄言;一来未得其人,姑且隐忍。” “惟民”,其含义就是以人为本、为民亲民。以人为本,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民亲民,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 “守廉”, 秉持职业价值操守 。何谓“廉”?《广雅》如是说:“廉,清也。” 《孟子》中曰:“廉,人之高行也。”《吕氏春秋》:“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可见“廉”是做人的一种境界品行,守廉就要做到: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气节。 院训既是体现瀍河检察特色的重要标识,也是凝聚人心和鼓励全院干警开拓创新的精神旗帜,更是瀍河检察精神风貌、文化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此次征集院训活动,增强了广大干警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荣誉感,为瀍河检察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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