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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永安征集“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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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1 07:5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5-1 10:47 编辑

2016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国质检质函〔2016〕720号,同意永安市人民政府筹建“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加快推进“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征集“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作品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个人或单位)。

四、作品要求

1.作品以中文形式创作。

2.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充分体现永安竹产业区域品牌的内涵、特色和战略定位,立意高远,积极向上;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逻辑清晰,富有吸引力和亲和力,便于宣传。

3.作品请附上投稿者个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4.作品数量不限。

五、投稿方式

1.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科
邮政编码:366000
联系人:傅福丽
联系电话:0598—3651609 13960585468

2.电子邮件发送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fjyazz@126.com,请在邮件注明“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字样。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条,奖金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2条,每条奖金人民币500元;三等奖5条,每条奖金人民币300元。

七、评奖组织

由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奖。

八、有关声明

1.所有征集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2.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
3.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4.投稿者参加本次征集,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全国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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