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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集旅游宣传口号及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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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5:0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8-3 08:13 编辑

2017-08-02 弥勒旅游

征集通告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集旅游宣传
口号及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通告

云南省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红河州的北大门。弥勒是世界唯一与佛同名的城市,有佛名弥勒、寺名弥勒、市名弥勒“三同”奇缘,素有“南滇福地”之称。弥勒历史文化悠久,自公元前116年至今已有记载2133年,有建县历史247年,佛文化、民族文化、名人文化在这片土地交相辉映,阿细跳月、阿细先基和阿细祭火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发源和传承。弥勒地灵人杰,孕育了明末兵部尚书杨绳武,清末巨商王炽,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抗日虎将张冲,数学泰斗熊庆来等名人巨匠,古滇名士孙髯翁晚年移居弥勒并长眠于此。弥勒风光旖旎、资源富集,有湖泉生态园、锦屏山弥勒寺、可邑小镇、红河水乡、云南红酒庄、东风韵文化庄园、锦屏后海等独特旅游资源。让弥勒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佳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荣誉。

为整合弥勒旅游资源,充分展示弥勒旅游形象,进一步推动弥勒旅游全域化发展,提高弥勒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以更形象、简洁、直观的方式推介弥勒旖旎的山水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旅游资源,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弥勒市旅游宣传口号及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征集内容
弥勒市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三、活动时间
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

四、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来稿不退,自留底稿。

五、作品基本要求

(一)旅游宣传口号
1.口号主题鲜明,能全面准确反映弥勒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浓厚的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弥勒旅游的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兼容发展定位和市场形象。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感染力、号召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3.文字凝炼,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简洁精炼,琅琅上口,特色鲜明,易读易记,寓意深远,便于宣传和推广。
4.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1.充分体现弥勒独有的旅游资源、文化特征和人文精神,设计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2.符合国际化市场需求及国内外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并对今后弥勒旅游长远的国际国内市场营销战略、各种市场营销活动的执行发挥作用。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国际性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六、奖项设置
弥勒市旅游宣传口号及旅游形象标识(logo)将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一等奖奖金2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七、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人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弥勒市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行政中心1-19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科。
联系人:苏雪娇,联系电话:0873—6387816,传真:0873-6135133,邮政编码:652399,电子邮箱:mllfwsck@126.com

八、截稿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信件以挂号信件的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九、评选方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初评出作品各30条,再通过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专家评审,评选出弥勒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优秀作品各6份,评选作品采用后使用情况根据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宣传需要确定。
(二)评选结果将在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博、微信及相关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上公示,接受网友、读者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获奖者奖金个人所得税需自理。

十、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三)所有获奖作品,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有关弥勒市旅游概况及本次活动详情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
弥勒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ile.hh.gov.cn/
弥勒旅游微信公众号: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告。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http://mp.weixin.qq.com/s/iore2uZL6Jub_CaKMEYf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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