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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语类] 五河县“城市质量精神”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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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1:5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11-10 16:23 编辑

质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全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崇尚质量、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县质量水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五河县“城市质量精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要求
1.主题:体现五河文化底蕴,展现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融合城市精神,突出五河县质量特色;
2.内涵:要立足质量,充分体现具有五河特色的质量意义、宗旨、文化内涵、传统和理念以及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
3.格式:要求文字简洁、寓意丰富、通俗易懂(8-16个字),便于宣传;同时需提交“城市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结束。
三、评审方式
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经报请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方式
1.五河县“城市质量精神”采用作品1条,奖励人民币1500元。
2.五河县“城市质量精神”入围作品5条,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五、投稿方式
1.作品可通过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396174166@qq.com)进行投稿,也可通过纸质稿件邮寄或递送投稿(地址: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彩虹大道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科,邮编:233300)。
2.所有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纸质来稿作品采用A4纸打印。所有提交的作品请标注“城市质量精神”字样,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投稿作品数量不限,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与其他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所有权。因侵犯他人权利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稿件出现内容雷同,以五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收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
5.被采用作品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归五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由其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6.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7.联系方式:五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传东  0552-5020379。
8.本公告由五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河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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