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文化馆是忠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机构。位于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3号,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现为一级文化馆。1950年1月,正式建立忠县人民文化馆,其前身为忠县县立民众教育馆(民国22年),1953年1月更名为忠县文化馆。2011年6月,忠县文化馆全面实行对外免费开放。免费开放面积达3200余平方米,每年接待免费开放人数10余万人次。文化馆内设行政办公室、业务辅导部、艺术培训部和非遗保护部,以“以文化人,服务大众”为宗旨,是一个集业务辅导、艺术培训、艺术体验、数字文化、非遗保护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为更好服务大众,展示文化馆形象,现真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LOGO”,欢迎个人和团体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设计爱好者征集 二、征集要求 1. 与忠县文化馆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相融合,识别性强,特征鲜明; 2. 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能够体现出忠县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 3. 构图简洁、大气、新颖,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传播,视觉冲击力强,讲究艺术效果; 4. 设计作品应具有易于应用、具备开发价值,要考虑应用于多种视觉传播方式,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5. LOGO应是一件完整的作品,稿件应包括LOGO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LOGO必须有中文 “忠县文化馆”,与标志图形组合在一起,同时要求标志图形可单独使用。 6. 设计作品要求必须原创,如有著作权纠纷均由设计者自负责任,与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三、征集时间 2018年2月12日至3月15日:提交参赛作品。 2018年3月16日至4月15日: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作品。 四、奖项设置 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 采用奖:1名,奖金3000元。(不另计发入围奖) 在标识征集截止日期之后,征集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标识进行评审,并在忠县文化馆官网公布获奖设计者名单,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方式 1. 作品须交电子稿及手绘作品原件,电子稿可提供PSD、JPG、AI、CDR等格式文件(注:JPG格式必须提供),稿件应包括LOGO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 2. 电子稿传送至邮箱:664843909@qq.com。手稿原件邮寄至: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3号忠县文化馆,邮政编码:404300。 3. 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忠县文化馆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忠县文化馆。 4. 联系人:盛芳,联系电话:023-54454468 忠县文化馆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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