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激发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校内外开展校园主要楼宇的命名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实验楼、机电工程实训楼、第一食堂(旧食堂)、第二食堂(新食堂)。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 三、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已离任的离退休教职工、已毕业的历届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要求 (一)命名应寓意深刻,富有内涵,体现南粤文化和大学文化特点,契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凸显办学特色,具有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 (二)命名应当注重实用性,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地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的整体协调,便于识别、传播和使用。 (三)着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命名应言简意赅,平正通达,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使用规范汉字,2-4字为宜。 (四)命名方案应系统化,名称优美平实,有寓意,文辞简练,有整体感,楼宇、食堂名称应力求互相关联,彼此呼应,相辅相成。 (五)命名方案应由命名对象、拟命名名称和名称释义三个部分组成。名称释义应不少于30字,引自经典的,须注明出处。 (六)命名方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投稿方式 (一)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各单位可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广泛酝酿,以部门名义投稿。原则上集体投稿团队成员不超过五人。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命名征集。4月9日至4月25日,通过线下线上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命名并提交报名表。 第二阶段:评审环节。 (1)初审:4月26日至4月30日。根据命名征集结果,对所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步审查(名称规范、内容完整、元素齐备、寓意格调高雅),公布初审结果,线上投票,投票占成绩40%。 (2)专家评审: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专家评审,评出拟使用名称报学校审定,评审占成绩60%。 (3)学校审定:5月1日至5月5日。结合线上投票及专家评审综合审定,每栋建筑确定1个名称并公示五天。 第三阶段:宣传推广。5月6日至5月10日,根据学校最终审定通过方案进行宣传推广,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七、活动奖励 (一)最佳提案奖3名,证书、奖金2000元。 (二)入围奖10名,证书、奖金500元。 (三)参与奖若干,根据实际参与情况适当颁发证书及奖金。 八、其他事项 (一)命名方案将结合专家意见和评选结果最终由学校确定,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有,学校有权修改和部分采用应征作品。 (二)来稿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投稿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三)征集活动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56-7626358。
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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