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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有奖征集清溪城市出入口形象设计方案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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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07:4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提高清溪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文化魅力,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观建设开发水平,举办清溪镇主道路出入口城市形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现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清溪新闻传媒中心

二、征集内容
清溪镇主道路出入口城市形象设计方案。拟设计建设位置三个,清樟路清溪出入口、清塘路清溪出入口、清凤路清溪出入口,三处均位于主干道出入口交界处,是清溪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以规划建设成为向迎宾示礼,简显城市特色和地域显意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人文等作用,日后作为重要景观小品。位置详见附图1、2、3。

本形象设计应突出清溪元素主题,具有地方标志性,与清溪地域、人文、生态、产业相互呼应、融为一体。

三、活动参与对象
设计类专业人员、高校设计专业学生或教师、设计公司、自由设计师、设计创作爱好者、艺术创作团体及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作品设计要求
(一)方案设计的内容、形式、材质、规格、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提倡创新设计。

(二)参加形象征集活动的创作人员,应提供形象方案设计图纸及说明三份(A3格式)或PDF、PSD、JPG(短边不少于2000像素)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图纸应包括构筑物尺寸标示图、两个以上主要视点的彩色效果图。说明中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不要求说明设计作品制作的预算明细及制作时间。

(三)作品创作人员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有效。如提供的作品不符合本征集活动书的内容和规定,主办方将保留取消该参赛方的参赛资格。

(四)作品创作人员须保证拥有对征集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作品创作人员须保证征集作品未被其它城市采用。

(六)作品创作人员未经主办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征集作品提供给其它组织或个人使用。

四、征集作品评选办法及奖励
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入围参与评比作品,共80个作品,每个作品给予200元奖励。
2、入围网络投票投票,共20个作品,每个作品给予1500元奖励。
3、得票数前三名的作品,每个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

五、征集时间及邮寄方式
本次征集从即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截止,应征作品可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清溪新闻传媒中心一楼广告部(邮编523660),电话0769-87316111,电子邮箱:565005881@qq.com。投电子档要求文件名包含:投档日期、作者名、出入口名称,如“0618张三清樟路入口形象设计.rar”,报名表格与方案压缩为一个文件。

六、知识产权说明
经应征采用的设计作品,我方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等相关创作。

本次征集活动主办方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主办方对本次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清樟路城市形象拟建设安装位置示意图(不宜设计为跨路龙门架形式),图中景观石顶部比人行道高约10.5米。▼


附件2:清凤路城市形象拟建设安装位置示意图(可设计为龙门架、也可在右边单独或两边均设置),图中景观石顶部比人行道高约8.5米。▼


附件3:清塘路城市形象拟建设安装位置示意图(宜在右边设置),图中景观石顶部比人行道高约5.5米。▼

投稿说明:
1.        参加人可主选其一个出入口做设计方案说明和出效果图,要有现场相片(可用图像编辑软件美化)做背景,其余的两个出入口亦要套用主选设计的造型出图以供参考,即一个完整的投稿包含三个出入口的效果图,评选时侧重对主选的出入口进行评分投票。

2.        对于主选同一个的出入口设计不同方案造型的,视为一人多稿,但要分开投稿,每个稿件的要求同1。

3.        对于主选两个以个出入口做设计方案的,要设计不同的造型分开投稿,每个稿件要求同1,承办方有权排除设计造型雷同投稿。

4.         参与设计的作品要体现清溪的文化元素,了解清溪的基本情况请关注“最美清溪”公众号。

编辑/周  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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