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6-19 06:36 编辑
中华诗词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之所在。第二届“中华诗词有奖征集”活动,是“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的延续,旨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催生更多的诗词精品,为时代立传,为人民放歌。以诗词讴歌祖国、礼赞生活、纪颂英雄、壮吟新时代;用美丽的中国文字演绎中华雄风、盛世气象,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届“中华诗词有奖征集”活动,由诗刊社、中国民族博览杂志社、中国诗书画网、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联合举办,即日起面向海内外隆重征稿。 一、主办单位 诗刊社 中国民族博览杂志社 中国诗书画网 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 二、承办单位 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
五、征稿及要求 1、风格、题材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格调高雅,充满正能量。 2、体裁限格律诗词。新韵、旧韵不限,但不能混用。用新韵者请注明“新韵”。 3、每位作者限投三首,多投无效。谢绝化名、重复投送。 4、已获各类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征集。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税前) 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税前) 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0元(税前) 优秀奖90名,奖金各1000元(税前) 入围奖200名,奖金各300元(税前) 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第二届“中华诗词有奖征集”活动获奖作品集》。 七、评 审 1.组委会将邀请中华诗词名家组成评审团,评审结果将在诗刊、中国民族博览、中国诗书画网等相关媒体权威发布。届时在北京举行颁奖仪式,同时特邀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出席。 2.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整个评审过程将在国家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顾问、评委、工作人员的作品不得参与征集。 八、公证机构 北京长安公证处 九、法律顾问 李 青(北京桂佳律师事务所) 第二届“中华诗词有奖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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