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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贵阳市人民大道雕塑设计方案征集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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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5 07:3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8月24日),本台记者从贵阳市交委获悉,为提贵阳市城市品位,落实人民大道“文化路、旅游路、生态景观路、智慧创新路”总体理念。展示贵阳市人民大道文化魅力,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观建设开发水平,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联合项目建设单位举办贵阳市人民大道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贵阳市人民大道情况简介
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把人民大道作为推动贵阳市城市经济战略性重构,推动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打造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的引领性项目。

项目起于中环北段南垭路立交,与快速路盐沙线、中环南段朝阳洞路相接,并分别与主城区东西向的北京路、延安路、中山路、都司路、瑞金路、解放路相交,形成一条贯穿整个贵阳城区南北新走廊,全长6.74公里,其中北段4.1公里,南段2.63公里,道路宽40米,双向6车道。人民大道将按照文化路、旅游路、生态景观路、智慧创新路的总体理念进行建设,打造成贵阳的文化大道景观大道和旅游大道,成为展示贵阳文明生态的新窗口。
城市雕塑创作要求
城市雕塑设计应坚持内容健康、艺术形式完美、布局合理、保证质量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总原则。突出贵阳市人民大道“文化路、旅游路、生态景观路、智慧创新路”总体理念,体现贵阳市城市的个性特色、城市文化、人文精神、时代风貌。选用材质与内容统一协调,尺度宜人。
雕塑数量、摆放位置及投资
雕塑数量为18组;
雕塑摆放位置详见附件1(雕塑布置总平面定位图);
雕塑作品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内容、形式、材质、规格、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提倡创新设计。
2、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
3、设计成果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电子文档三部分:
(1)说明书
①题目、设计理念、创意构思说明;
②技术指标和建设步骤建议;
③工程投资估算。
(2)设计图纸
①单体或群体雕塑立面图;
②各方位效果图;
③其他有助于说明设计意图的图纸。
(3)电子文档
设计人送报设计成果电子备份文件2套,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JPG格式文件(高像素JPG格式图片用于展示、评分)。
报名条件及截止日期
报名对象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雕塑创作单位或个人(简称设计人),包括:雕塑家,设计公司,雕塑公司,自由设计师,雕塑创作爱好者,艺术创作团体及个人,高校设计专业学生或教师均可参加。

报名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12:00。设计基础资料(雕塑周边景观绿化图纸等)凭正式报名表领取。

正式报名表递交至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八楼802号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124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984839955(杨红宇)、18892368899(舒粲茗)。
设计成果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设计作品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12:00。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设计作品,以收到稿件日期为准。

设计作品递交至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八楼802号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124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984839955(杨女士)、18892368899(舒女士)。
评审及奖励
1.评审组织: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著名雕塑家、建筑园林专家评审,评审结束时公布评审结果;

2.奖励办法,截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将对入围作品进行奖励(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税金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一)报名单位或个人数量大于等于6个: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奖金20000元(含税)
     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含税)
(二)报名单位或个人数量少于6个: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含税)
     二等奖:1名,奖金20000元(含税)
     三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含税)

3.项目建设单位将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通知设计人就相关事宜进行商务洽谈;

4.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中,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自行负责其为参加本次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知识产权及版权等声明



1、凡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人,均视为已承认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设计人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有效。如提供的作品不符合本征集活动书的内容和规定,主办方将保留取消该参赛方的参赛资格;

3、设计人须保证拥有对征集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设计人递交作品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展览及实施(做成成品)等形式的权力;

5、雕塑作品的知识产权归设计人所有,如后期需做成成品,项目建设单位需向设计人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6、雕塑设计费用必须依据国家、贵州省、贵阳市、行业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7、雕塑作品一经采用,设计人未经主办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征集作品提供给其它组织或个人使用;

8、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在贵阳市解决;

9、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主办方对本次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11、此次活动所参赛的雕塑创作单位或个人若不足 3个,举办方有权取消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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