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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路行”党建品牌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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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06: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是宜春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宜春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养护、产权维护、安全处置、应急保障、路网服务、科学技术应用等职责。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凸显行业文化特色,提升宜春公路品牌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路行”党建品牌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主题内容
标识(LOGO)应以“宜路行”为核心内容,充分展示公路元素(道路、桥隧等),体现“江山多胜游、宜路伴君行”的宜春公路服务品牌内涵。要求创意独特,构思新颖,简洁大气,色彩明快,体现正能量,具有亲和力、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容易为公众接受、记忆。
征集要求
(一)作品创意、形式不限,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所提交的设计作品,应附创意设计说明,解释寓意、内涵等。所有应征作品以电子格式提交,投稿时请提供电子版作品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EG格式,作品设计尺寸不小于20cm×20cm,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AI、PSD、CDR等)原始格式,附矢量图及所用字体。
(二)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因作品本身造成的争议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三)每人最多可提交2套设计方案。作品必须为原创,无版权问题。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相关标志雷同或相似,且未被注册。参赛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参赛者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活动后期将签订纸质个人承诺书。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应征作品一旦出现以上问题并经核实属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放奖项将追回。
征集范围和时间
(一)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各界。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
奖励办法
(一)确定正式入选并使用的标识(LOGO)1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选出10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一)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各项规定,无需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

(二)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本中心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使用、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方案的设计者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设计者承诺,在执行本项目设计工作及从事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活动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其交付的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本中心造成的损失由设计者承担。

(四)本次活动最终入选作品,视为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作者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独家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本中心享有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征人除获规定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无权自行使用和转让。

(五)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内容权属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投稿方式
(一)报送的稿件应包含作品完整稿、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
(二)应征作者将报送的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xck4832@163.com,联系电话:0795-3196622\3196633,联系人:余强。
主题内容
(一)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只对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发出通知,对未入围的作品,其设计者可自行处理。
(二)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1
扫码下载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路行”
党建品牌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

扫码下载应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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