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阜阳检察“颖苗青青”未检工作室LOGO火热征集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18:1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4-10-15 05:59 编辑

为进一步推进和宣传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颍苗青青”未检工作室品牌特色,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颍苗青青”未检工作室LOGO。
一、征集内容
阜阳检察“颍苗青青”未检工作室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学生以及其他关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
四、征集要求
1.能够反映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颍苗青青”未检工作室特色,突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题和定位。
2.作品要融入检察元素,体现阜阳地域特色,同时具有较高的辨识度,易于传播和记忆。
3.提交的作品应为原创,且未在其他任何场合使用或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 投稿方式
1.请将设计作品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mqqwjgzs@163.com
2.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颍苗青青”LOGO 征集+姓名+联系电话。
3. 邮件内容需包含设计作品(JPE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设计说明(包括创意构思、寓意、颜色搭配等,字数不少于 200 字)以及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4.联系方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0558-2199929。

六、评选与奖励
1.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组织评审团队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入选的作品设计者将给予1000元人民币报酬,并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结果将在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公布。

七、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2.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保留备份。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阜阳检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4-10-25 06:21 , Processed in 0.507785 second(s), 2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