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口号的通知
为切实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地名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地名普查氛围和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决定公开征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口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4年4月20日-5月10日。 二、作品要求 (一)口号要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主题鲜明,富有新意,简洁明快,通俗易懂,易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 (二)参加征集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无版权或著作权纠纷。 (三)每位作者参加征集的作品数量不限。 三、作品选用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择优录用,并给予适当奖励。被录用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民政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征集方式 请将应征作品于2014年5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并附作者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联系人:张伟 李实 电 话:010-58123209、58123210 传 真:010-28123207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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