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发掘新区优秀写作人才,培育创作优秀文学作品,促进新区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光明新区文化馆将开展“中国梦,文化光明”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中国梦,文化光明” 二、征文时间:即日——2014年11月20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承办单位:光明新区文化馆 四、征文要求 1、征文对象:在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广大市民群众。 2、征文题目由作者自行确定,严禁抄袭,文体可以是诗歌、散文、小说和论文等,篇幅不超过3000字。征文一律使用A4纸排版,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居中;副标题使用仿宋小三号字,居右;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固定行距23磅。 2、为方便征文的匿名评审,在正文中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等可以辨认作者身份的信息。 3、为了方便市民投稿,来稿者只需要把电子稿发送到指定投稿邮箱即可,投稿时注意把稿件分为两份(其中一份必须附上作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另一份不得体现作者个人的信息资料)。咨询电话:21385316,项老师。投稿邮箱:848859053@qq.com。 五、征文奖项及评选 1、征文评选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紧扣主题,中心思想突出:30分;结构合理,内容完整:20分;题材新颖,生动感人或观点深刻,见解独到:50分。 2、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征文进行匿名评审,评出优秀征文11篇,并对获奖作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3、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颁发 1500元奖金和证书;二等奖2名、颁发1000元奖金和证书;三等奖3名、颁发500元奖金和证书;优秀奖5名,颁发200元奖金和证书。 六、评选安排 1、征文活动于11月20日18时截止投稿; 2、11月21日--11月29日邀请专家对文章进行评选; 3、12月上旬将通过网络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4、12月中旬进行颁奖。 七、其他事项 1、主办方拥有获奖文章的宣传推广权利,不须向作者支付相关费用; 2、对于抄袭的稿件,主办方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投稿者的投稿资格。作者文章如涉嫌违反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其后果由该作者自行承担;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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