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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2万元 宁夏旅游LOGO标识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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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3:4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区”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树立宁夏西部独具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形象,增强宁夏旅游的美誉度和吸引力,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的宁夏旅游LOGO标识取代2003年征集的现用标识,赋予宁夏旅游LOGO标识新的时代内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宁夏旅游LOGO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邮寄件以邮戳为准)。

  三、征集范围

  全国设计创意企业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应能凸显“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形象特点和旅游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图案简洁、美观大方、内涵丰富、创意突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2、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冲击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五、提交方式

  LOGO标识设计完稿后,用A4纸张,提交1页效果图、1页带设计说明的矢量图,同时,提交电子版。投稿时,请在信封左下角和邮件主题栏注明“宁夏旅游LOGO标识征集”字样,在矢量图下方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联系人:张勇;电话:0951—6717308;邮箱3051546796@qq.com

  入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出版、展示等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对入选作品,除获奖奖励外,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七、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就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6件入选作品。并在6件入选作品中评定1件为宁夏旅游LOGO标识。奖励作品的作者20000元奖金;奖励其它入选作品的作者2000元奖金。评选结果将在宁夏旅游网及宁夏各媒体上发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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