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内禁毒办字〔2015〕1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各新闻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进一步营造全民禁毒氛围,推进全区禁毒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自治区禁毒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以此为载体掀起新一轮禁毒宣传教育热潮。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2、院校合作: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3、媒体合作:腾讯网、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等媒体。 4、视频支持:腾讯视频等、内蒙古禁毒掌上通APP 二、大赛主题 大赛突出“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的活动主题。 “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突出建设祖国无毒边疆,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主题。参赛作品要兼顾艺术性和主题宣传性。 三、参赛资格及条件 参赛队伍需有一名参赛负责人,负责总体事宜,可以是微电影导演,也可以是其他主创人员。参赛作品分为微电影成片和微电影项目书两类。 (一)微电影成片 1、作品须鲜明体现 “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的主题。 2、参赛报送作品为中国境内有关机构及个人制作的中文微电影作品。 3、作品时长:5-30分钟。 4、作品格式:高清视频(分辨率1920×1080) 5、须为画面配上普通话书写的对白及旁白字幕,同时附上中文简体的对白及旁白剧本,以方便评审。 6、视频文件大小在5G以内。 (二)微电影项目书 须为中国境内有关机构及个人创作的未曾拍摄过成片的中文类微电影项目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创意脚本(含主要创意说明、完整剧本及主要故事画面描述)。 2、创作团队简介。 (三)微电影项目书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微电影成片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 四、大赛奖项设置及重点资助 (一)大赛设3个奖项:最佳影片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另每个奖项设提名奖若干。获奖者将得到主办方颁发的奖杯、证书和奖金。 (二)大赛还将遴选出约10个优秀微电影项目书,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不等的制作经费支持。制作完成的微电影作品,同等参加大赛各个奖项的评选。 获奖机构和个人将参加2015“无毒北疆·健康草原”全区微电影大赛颁奖仪式及展播活动,获奖作品将推荐至中央、各省市电视台及知名网络媒体进行展播。 五、作品报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大赛官方微博:内蒙古禁毒(腾讯、新浪) (二)参赛机构或个人须填写《参赛作品报送表》、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2015‘无毒北疆·健康草原’全区禁毒微电影大赛专用”),若同一机构或个人报送多件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清单表》。 (三)参赛人员可将DVD光盘邮递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或电话联系主办方协商报送方式。作品简介及创作团队简介随光盘一并邮寄。 邮编:010051 邮件注明“全区禁毒微电影大赛”。 (四)参赛作品仅限由一个单位报送,原则上由作品版权单位报送。如其他单位报名参赛,必须事先征得作品版权单位的同意,若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所获奖项将给予撤销。 (五)参赛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参赛机构负责处理。如出现相关纠纷,由参赛机构自行解决,与大赛主办方无关。 (六)参赛作品概不退还。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展播,同时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推介、观摩、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活动是展示我区文化大区形象、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禁毒各级电影创作和征集,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开展好这项活动,必须坚持群众性和广泛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成立全区首届“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征集和评选活动工作班子,自治区禁毒办具体牵头负责。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今年禁毒宣传教育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级禁毒办牵头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部署和作品征集、评选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在本系统进行宣传发动。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发动组织专家名人积极参与创作,教育部门重点组织好各类高校特别是传媒类学生参与。通过广泛开展征集和评选活动,力争收集一批优秀禁毒宣传教育影视作品,制作推广一批优秀禁毒宣传教育资料,以创新的形式和措施,推进全民禁毒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以基层为征集重点,以社会面的参与度为标准,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禁毒宣传教育寓于其中,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自治区禁毒办拟于5月中旬召开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及自治区主流媒体参加的活动宣传策划会,通过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和网络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作。各地都要制定活动宣传方案,积极主动协调贴近民众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和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公布征集作品要求、投送地址和联系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接受禁毒教育。各级禁毒办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创作团队赴戒毒所、禁毒教育基地和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采风创作活动,并在媒体上公开宣传,增强活动声势和社会效果。 (三)要切实做好作品征集、评选表彰工作。各地要层层做好作品征集、评选表彰和上报工作,把优秀的、有代表性的禁毒题材作品征集上来。各旗县(市、区)上报盟市里参评的作品不少于2件,在此基础上,各盟市选送5件以上作品参加自治区级评选。“6.26”国际禁毒日期间,自治区禁毒委将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全区首届“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评选颁奖仪式。各地要参照自治区里的做法,分别对本地参选作品进行评奖,多设置纪念奖项,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要切实做好作品推广应用工作。自治区禁毒办将对评选出的自治区级优秀作品开发制作成宣传画册、名信片、展版等多种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发放使用。并将获奖作品作为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纳入全区公安禁毒系统网、已开通的“内蒙古禁毒”在线互联网站和“内蒙古禁毒”官方微博,作品原件列入自治区禁毒教育展览馆宣传展品,供群众参观,拓展活动社会效果。各地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征集的优秀艺术作品制作成禁毒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使用,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无毒北疆·健康草原”禁毒微电影大赛参赛作品报送表 联系人:秦 亮、聂 磊 联系电话:0471-6550278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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