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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四川阿坝州红原县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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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08:3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征集内容

  红原旅游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形象宣传语要求充分彰显红原旅游特色及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内容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冲击力、感染力、亲和力和宣传推介效果。比如:七彩云南、旅游天堂;桂林山水甲天下;拜水都江堰,问道青城山。

  2、中文,字数一般控制在l0个以内,不超过12个字。

  3、作者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

  四、提交说明

  1、可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稿件方式投稿。邮寄纸质稿件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2、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务必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3、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投稿方式

  主办单位:中共红原县委  红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四川阿坝州红原县委宣传部

  地    址:四川阿坝州红原县委宣传部  办公室

  邮    箱:hylykhzj@163.com

  电    话:(0837)2662006

  邮    编:624400

  联 系 人:汪德云

  六、评选方式

  1、由活动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2、在所有征集的旅游形象宣传语中先由评委会评出10件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报经红原委宣传部审定后,由红原县委宣传部在《中国红原》门户网站及“红原微博”上公布获奖作品;

  3、最终评选1件作品。

  七、奖励办法

  1、对入围红原旅游形象宣传语的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对最终采用的红原旅游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4、如果入围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入围、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活动主办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入围、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活动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围、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6、最终获奖结果在中国红原网上公布;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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