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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征集校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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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6:2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体师生、离退休老干部、广大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它与校训、校徽等共同构成了学校的文化标识和精神图腾。为迎接我院建校60周年,彰显学院风采,凝聚“河艺”精神,展示学院办学理念、特色与成果,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激发广大师生爱校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校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师生、离退休老干部,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校歌歌词及完整音乐作品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校歌歌词要简洁凝练,语言优美,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内容要求体现学院60年发展历程、文化传承和辉煌成就,凝练“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艺如命”的河艺精神和人文关怀,符合艺术院校特有的文化气息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歌词如有典籍,请注明出处。
3、校歌除达到歌词作品要求外,旋律要优美和谐,蓬勃昂扬,节奏明快流畅,富有感染力,适合广泛传唱。
4、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
三、评选与奖励:
本次活动由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届时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和采用作品。获奖作品由学院予以一定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2、投稿者须随稿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部门、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
3、入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符合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作品一旦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本校无涉。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0311—86045908
传真:0311-86665032
E—mail:hebeiyishuxueyuan@126.com
热切期望全院师生、广大校友、社会各界朋友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为学院的发展贡献您的智慧。
特此公告。
http://www.gx211.com/news/201543/n3033249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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