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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陇县2016年“大河上下·我的家乡”征集摄影作品展览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3-4 09:57
标题: 陇县2016年“大河上下·我的家乡”征集摄影作品展览的公告
    为继续推动陇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选拔参加全国第十届“大河上下”黄河流域九省(区)艺术摄影展览作品,全景展示我县特有的人文地理、历史风貌以及我县在“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建设中所取得的新成就,经研究决定特举办2016年“大河上下·我的家乡”摄影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要求
1、本次活动作品由陇县文化馆公开推选进行。参展摄影作品风格、题材不限,主题为反映我县特有的人文地理、历史风貌以及我县在“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建设中所取得的新成就等各个方面的摄影作品。
2、所投送作品内容紧扣主题,鼓励具有全新创意和独特艺术角度的摄影作品投稿参展,时间须为2014-2016年原创作品。
3、作品不少于10件(组照作品不超过6幅),推选摄影作品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照片。纸质照片要求冲洗成10寸,并在照片后面注明作者基本信息(作品标题、作者名字、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电子照片要求长边不低于2040像素(不小于3M),高质量jpg格式,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对电子照片进行变相装裱,以便用于影像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
4、参展摄影作品分为AB两大类别,(报送的作品必须在作品背面标注A或B类别)。A类为“家乡情”,作品为除去新闻纪实类以外的艺术类图片。B类为“家乡人”作品为纪实类,参展作品要求影像真实反映家乡的人和事。除适度调整色彩亮度外,不得对图像做合成、添加、修改(宽幅作品可拼接合成,但不能对图像添加修改)、过度渲染等加工。
5、作品统一报送陇县文化馆。
二、奖项设置
A类“家乡情”
金奖1幅;银奖2幅;铜奖3幅;优秀奖19幅。
B类“家乡人”
金奖1幅;银奖2幅;铜奖3幅;优秀奖19幅。
三、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
五、展览时间、地点
2016年4月10日-2016年4月30日,宝鸡市群艺馆二楼展厅。
六、投稿地址
    纸质照片送到陇县文化馆,照片电子文件发至信箱:
     lxwhg4601735@163.com
    联系人:李青艳
    电 话:0917——4601735

               陇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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