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全面展示拉孜旅游的独特魅力,充分反映县位优势和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优势、拉孜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进一步提升我县“珠峰门户、西部驿站”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征集拉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关心和支持拉孜旅游业发展的个人或组织征集。鼓励专业人员参与。 二、作品要求 (一)旅游宣传口号要求 1.要突出和准确反映我县区位、自然、人文和特色优势,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想象空间。 2.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简洁易记、朗朗上口、方便传播,最长不超过12个字。 (二)其他要求 1.宣传口号应配有1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宣传口号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三、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一是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二是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采用奖1名和入围奖3名;三是评选结果公布,在2015年10月对外发布。 (二)奖励办法。宣传口号采用奖1名,奖励1000元及证书1本;宣传口号入围奖3名,各奖励500元及证书1本。 四、征集时间 2015年7月10日-8月20截止 (投稿信件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参与方式 投稿者可通过电子稿件或快递提交作品。 投稿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旅游局, 邮编:858100; 联系电话:0892—8322077 联系人:格 桑 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六、特别说明 1.所有作品一经采用,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 2.作品如有雷同,最先投稿者有效(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拉孜县旅游局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5、本次活动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包括教师)参加,最终评选的口号要体现全县人民的智慧。 特此通知 拉孜县旅游局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小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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