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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作品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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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07:3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加快推进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步伐,倡导、鼓励、推动全民参与“创模”工作,提高公众对“创模”工作的知晓度。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办公室将于2015 年10 月20 日起举办“创模”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征集“创模”宣传标语10 条、“创模”宣传画5 幅和“创模”吉祥物1 款,欢迎市内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报名投稿。

   一、活动主题:绿色清远,全民“创模”
   二、活动时间:2015 年10 月20 日至2015 年12 月1 日
   三、主办单位:清远市“创模”办
   四、征集内容和奖项设置

    1、宣传标语10 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 元/条;
    2、宣传画5 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 元/幅;
    3、吉祥物1 款,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 元/款。
   五、征集要求
   应征作品积极向上,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主题与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题紧密相连。
   (一)“创模”宣传标语:
    1、“创模”宣传标语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和顺口,适宜传播。
    2、具有清远特色,有较强的文字感染力,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宣传。
    3、个人(或机构)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 件,内容一般不超过16 字。
   (二)“创模”宣传画
    1、“创模”宣传画要主题突出、蕴意明朗、富有美感,具有清远特色,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网络、平面、电视等各种载体上推广宣传。
    2、形式不限,摄影、书画、动漫作品均可。
    3、个人(或机构)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 件,每件作品附简要文字说明(200 字以内)。
   (三)“创模”吉祥物
    1、形象健康向上、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富有网络特点和时代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2、符合清远城市定位和地方特色,适用于清远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宣传,易于进行再创作和其它媒介传播,适合动漫延伸产品(如毛绒玩具、办公用品等)的开发。
    3、吉祥物名称易于记忆,具独特意义且没有歧义。
    4、个人(或机构)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 件,每件作品附简要文字说明(300 字以内)。
   六、征集范围及对象
    1、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清远市“创模”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七、投稿办法
    1、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直接送达四种方式投稿。
    2、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附表《清远市创模宣传作品征集投稿报名表》,并有投稿人本人签名,否则示为不符合应征条件。
    3、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承办方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承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4、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清远市政府机关办公7 号楼(鹿鸣路清远大厦)2005-2007 室市创模办,联系人:周亮,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668331,传真:0763-3668331,电子邮箱:qy3668331@126.com
   七、评选办法
    1、活动主办方组织有关环保专家及关心环保、熟悉清远市情的热心人士代表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按1:3 比例评出入围作品;如果应征作品数未达到入围数,按作品质量择优评优。
    2、所有入围作品在清远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票选,按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评出获奖作品。
    3、获奖作品名单在清远市环保局网站和无线清远平台公布,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特别声明
    1、所有提交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作品一经投稿报名,即为同意授权主办方进行公投、宣传、展览等相关活动。
    3、除根据本征集活动方案向获奖作品作者支付奖金外,活动主办单位将不支付任何其他报酬和费用。
    4、作品内容如有雷同,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5、凡获奖作品,作者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凡投稿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活动的所有条款。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创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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