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11 08:40 编辑
唐刚诗歌奖博客已开通 唐刚诗歌奖评选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地处长江三峡腹心的重庆市奉节县,自唐代以来,李白、杜甫、刘禹锡、白居易、苏东坡、黄庭坚、王十朋等历代诗人,在此或为官一任、或居住旅历,留下了千古不朽的名篇佳作。杜甫一生中有三分之一的诗歌都是在奉节写成的。重庆奉节,中国当之无愧的“诗城”。为繁荣中国诗歌创作,促进诗歌健康发展,奉节本土诗人唐刚捐出全部稿酬20万元(截至2015年底,唐刚稿费已达16.48万元,目前尚差3.52万元)设立唐刚诗歌奖,作为永久性公益事业。用每年基金存款所得利息,每两年奖励一次在新诗创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本土和外地优秀诗人出版的诗集,传承中国诗城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诗歌文脉。
第二条 基金管理 成立“唐刚诗歌奖”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暂由奉节县文联、奉节县作家协会、奉节县白帝诗社三方共同管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方法人与基金设立者唐刚组成。 设立监管制度,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由基金设立者唐刚直系子孙担任主要负责人,银行和财政派人参与。第一任监管委员会负责人由基金设立者唐刚的长子唐金城担任。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奉节县籍诗人和奉节县以外的其它省、市籍诗人的诗集。诗集必须是最近两年度内出版的新书(无论国内或港、台书号,只要是真正的好诗),之前出版的不得参评。获奖后10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第四条 奖励条件 奖励作品标准:在传统与现代的融汇中,具有创新意识、思想与艺术水乳交融,现代与传统完美结合的诗歌作品。其作品既是诗的,有诗的语言,有诗的意境,有诗的韵味,又是能让人读懂,给人以美的享受,回味无穷的中国现代优秀新诗。 第五条 奖励人数及奖金 以精神奖励为主。每届共奖励诗人三人,本土诗人一人,重庆市内及其它省、市诗人二人;每届每人奖金暂定五千元(按现有银行存款最高利息计算奖金数额;如有条件奖励基金基数扩大,或银行利息调整,奖励金额可浮动)。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及人员 评奖委员会定为五人,由具有高度责任心、无私心的诗人和诗评家组成,确保评选的公正性;第一届评委本县二人,重庆市内二人,重庆市外一人;从第二届开始,采取轮换制度,本县及重庆市内调整为一人,改由重庆市内、外获奖者二人进入下届评委,以后每届以此类推;最后由唐刚审定。 第七条 评选办法 每届评选时,首先由作者报送出版的评奖诗集到指定地点,评委会汇总篇目后,在新浪网“重庆唐刚诗歌基金”博客中公布参评书目,再由网络读者提名投票,最后评委会从提名中产生九名入围候选诗人。当届如有政府单位或社会赞助支持评审和颁奖的费用,评委会可集中在奉节诗城进行评审,由评委会集中评出最终获奖诗人。当届如无政府单位或社会赞助支持评审和颁奖的费用,参评诗集由基金管委会寄往各地评委,评委可在居住地、各自确定入围诗人中的三人(不含本土诗人),在网上公示投票后,再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监管负责人按“票数最高者获奖”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审定获奖者是否具有获奖资质后,直接将奖金汇入获奖者银行账户。 第八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定于2018年开始施行(如稿费仍不足20万元,由唐刚从退休金中补足)。
初定日期 1991年08月09日老城 再定日期 2015年12月28日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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