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 (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2016年第三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系列文件,规范管理“深圳标准”,规范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促进深圳先进标准的应用。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所称先进性,是指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评价机构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名单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定期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企业、团体应当在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里所称的团体标准包括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的;有上述文件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所称深圳标准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企业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的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是深圳标准认证的主管部门,推行产品、服务的深圳标准认证,制定和发布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目录。 根据《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程序确定,标识式样与格式另行公布。 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可以在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http://www.pcpop.com/doc/1/1812/1812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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