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3-29 22:26 编辑
一、征集背景 为深入贯彻“一带一路”战略,塑造中国丝绸之路及甘肃旅游形象,全面促进我国丝绸之路沿线省区旅游产业发展,甘肃省旅游局作为丝绸之路旅游市场推广联盟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丝绸之路及甘肃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单位 甘肃省旅游局 三、征集内容 1、丝绸之路旅游形象标识(LOGO) 2、甘肃旅游形象标识(LOGO) 四、征集时间及范围 征集时间:2016年4月10日—5月10日 征集范围: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五、投稿方式 六、征集要求 (1)充分体现丝绸之路中国段及甘肃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要求主题突出,具备强烈的认知感、亲和力;有创意,构图新颖、简洁、醒目,端庄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须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 (2)LOGO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x297mm),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电子版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 (3)个人投稿须注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团队投稿须注明团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七、评选 由甘肃省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丝绸之路旅游形象标识(logo)、甘肃旅游形象标识(logo)进行评审。按照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能准确反映丝绸之路及甘肃旅游精髓的原则,评选出“丝绸之路旅游LOGO采用奖”1名、“丝绸之路旅游LOGO入围奖”10名及“甘肃旅游LOGO采用奖”1名、“甘肃旅游LOGO入围奖”10名。 八、稿酬标准 1、“丝绸之路旅游LOGO采用奖”1名,奖金2万元;“丝绸之路旅游LOGO入围奖”10名,奖金2000元/名。 2、“甘肃旅游LOGO采用奖”1名,奖金2万元;“甘肃旅游LOGO入围奖”10名,奖金2000元/名。 九、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如发生此类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投交者自负。所有参加活动的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 2、主办方对采用奖和入围奖均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 4、获奖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5、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 6、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7、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8.详情咨询:0931—8416588、8416637(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5:00—17:30) 甘肃省旅游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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